16.下列何者有關IEP的敘述是正確的?
(A)不論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都需有IEP
(B)IEP為特定類別學生而設
(C)每學年期初與期末各召開IEP會議一次
(D)國三聽障生的IEP應包含轉銜服務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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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6), C(111), D(1699), E(0) #87693
統計: A(44), B(16), C(111), D(1699), E(0) #87693
詳解 (共 7 筆)
#535436
每學"期"期初與期末各召開IEP會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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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5
第十九條
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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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3
依照特殊教育法的規定,老師須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IEP,以作為教學的參考及教材、教具的準備。如果學校沒有開IEP會議,法律賦予家長有權要求學校一定要開IEP會議。
在IEP會議中除訂定學習目標外,更重要的是父母可以直接跟老師溝通,一起討論孩子在上下學期要學會的一些目標是什麼。另外,也可以針對孩子是否具有物理或語言治療等課程需求。 IEP除了開學前的會議外,在期末時也有一個檢討會議,藉以檢核孩子在這一學期的學習有沒有進步,這些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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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4
在民國86年五月十四日修法發布之「特殊教育法」第27條中述及:「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在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及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對個別化教育計畫有更詳細的規範:
第十八條
本法(指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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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6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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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030
請問C哪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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