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藥事法第102條之規定,醫師得於下列何種情形親自調劑藥品?
(A) 手術後,給與3日份口服藥品
(B) 在診所內給與高燒病患退燒藥
(C) 診所內聘用之藥師休假時
(D) 診所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4), B(4403), C(308), D(118), E(0) #882593
統計: A(104), B(4403), C(308), D(118), E(0) #882593
詳解 (共 7 筆)
#1246037
藥事法 第102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
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所稱醫療急迫情形,係指醫師於醫療機構為急迫
醫療處置,須立即使用藥品之情況。
85
0
#2350053
這題在考醫療急迫情形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34
5
#4130254
高燒哪是醫療急迫啊...==
那小兒科每個小朋友發燒咳嗽流鼻水診所都直接給藥就好啦
7
1
#3448796
可是B又沒說診所沒藥師QAQ
5
0
#3740379
請問之前釋憲是改了什麼內容嗎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