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應提供之協助,下列何者錯誤?
(A)人身安全保護
(B)通譯及法律協助
(C)必要之經濟補助
(D)基於偵查不公開,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不得陪同接受詢(訊)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3), C(71), D(786), E(0) #816783

詳解 (共 2 筆)

#3705982

人口販運防制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17條

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下列協助:
一、人身安全保護。(選項A)
二、必要之醫療協助。
三、通譯服務。(選項B)
四、法律協助。(選項B)
五、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六、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選項D)
七、必要之經濟補助。(選項C)
八、其他必要之協助。
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為安置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設置或指定適當處所為之;其安置保護程序、管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3
0
#1153160
人口販運防治法17條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