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美國提前開始教育方案 ( Project Head Start ) 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主要目的是要打破貧窮循環
(B) 是尼克森總統任內所推動的方案
(C) 服務對象包含所有0 ~ 6 歲的幼兒
(D) 後續的殘障教育法案是為了補救此方案的缺點
統計: A(1037), B(117), C(218), D(203), E(0) #245917
詳解 (共 3 筆)
1975年P.L.94-142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案
3-21歲的身心障礙者皆可享有免費而適當的公共教育,零拒絕,保障了重度及極重度的受教權
法律保障程序:保障教育決定過程的公平,讓學校、學生及家長皆有參與教育決定的權利。合法的過程:
在確定障礙學生的特教方案時,父母、學生及校方應有一個合法的程序
父母的參與:親人及學生的參與:學生及其父母有參與兒童教育決定的權利。促進校方與家長的合作。
最少限制的環境:在適性教育下,儘可能與普通生一起接受教育,在必要的情況下提供輔具及服務
除非其障礙嚴重到即使使用輔助器材或特殊服務仍無法在普通班適應者。
適性教育:每個學生應有個別化教育計畫,使學生教育課程和生涯目標能概觀呈現
非歧視評量:在安置前應經完整的、非歧視的評量過程。對評量方式、工具、人員皆有規範。保障評量
的恰當性及多元性,使評量儘可能排除因文化、種族或身心障礙差異導致不利影響,減少
單一評量方式(者)的評量誤差,保障家長對評量的被知會及同意權。
使用兒童的母語或溝通方式
評量學業所需,而非單獨用來測智力商數
測兒童的知覺、說話或操作技能,必須反映在性向,而非缺陷
在有可能有缺陷方面接受評量
1990年P.L.101-476障礙者教育法案
增列早期療育
學生16歲以前提供轉銜服務,每一年進行修改
早期介入和轉銜服務中加入輔助性科技
提供障礙學生必須的輔助性科技設備與服務
規範IEP和相關服務的執行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障礙兒童稱呼改變
服務對象擴大
延長就學年限
具體明列特教經費的分配與應用
發展學生行為和校規間連結的機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