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高雄市的畢卡索托兒所兼辦托嬰業務,目前收托二歲以下嬰幼兒10 人,二至五歲幼兒45 人。下列有關該托兒所的敘述,何者正確?
(A) 依規定必須聘用保母人員至少三名
(B) 主管機關為高雄市社會局和教育局
(C) 至少應有一名特約醫師或專任護士
(D) 工作人員都需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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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0), B(494), C(1078), D(35), E(0) #246356
統計: A(620), B(494), C(1078), D(35), E(0) #246356
詳解 (共 5 筆)
#292478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八人以下者,置教保員一人;
九人以上者,置教保員二人。
二、招生三歲以上至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拾五人以下,置教保員一人;
十六人以上者,置教保員二人。
三、幼兒園五歲至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教保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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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264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台內童字第1010840231號令修正發布)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定義如下:
一、托嬰中心指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
第六條 托嬰中心之收托方式分為下列四種:
一、半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未滿六小時者。
二、日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六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者。
三、全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為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者。
四、臨時托育: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事故送托者
第十一條 托嬰中心應置專任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並置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一人;每收托五名兒童應置托育人員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
第三十一條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前,托兒所經許可兼辦托嬰中心者,其托嬰中心總面積達六十平方公尺以上,並符合第九條第二項之兒童個人最少活動空間之規定,得於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申請改制之同時,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取得托嬰中心設立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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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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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841
2歲以下的話,保母需要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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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01
B為什麼不對阿
喔 是因為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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