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應每幾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A)1
(B)3
(C)5
(D)6
統計: A(13), B(86), C(186), D(5793), E(0) #2180300
詳解 (共 6 筆)
教育證明文件題型
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12.下列有關藥師執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藥師非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不得執業
(B)藥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C)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D)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三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14.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領得藥師證書後第六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B)藥師申請停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週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C)藥師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執業登記日期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以該日期為新發執業 執照應更新日期
(D)藥師因執業異動,中斷執業達一個月以上者,於再行申請執業時,應檢附申請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5 點以上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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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108 年 - 108-1 專技藥事行政與法規#74543
答案:C
(A)領得藥師證書後第六年五年內,首次申請執業登記,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B)藥師申請停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週內30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C)藥師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執業登記日期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以該日期為新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
(D)藥師因執業異動,中斷執業達一個月以上者,(如沒有超過兩年)於再行申請執業時,不用附學分
15.某藥師取得執業執照第二年,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返國後再申請回原醫院執業,下列有關繼續教育之敘 述,何者正確?
(A)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繼續教育積分數仍有效,可免提交繼續教育積分數
(B)應檢具120積分數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始得繼續執業
(C)進修內容如與藥學相關,得免具繼續教育積分數證明文件,即可繼續執業
(D)得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0積分數以上之證明文件,重新申請執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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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108 年 - 108-1 專技藥事行政與法規#74543
答案:D
22.甲經藥師考試及格3年後,始提出申請藥師執照,其需符合下列何者有關藥師繼續教育之規定?
(A)應檢具申請日前1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5點以上之證明文件
(B)應檢具最近3年內接受繼續教育達150點之證明文件
(C)應檢具最近3年內接受繼續教育達25點之證明文件
(D)其藥師考試及格未逾5年,得免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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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105 年 - 105-2 專技高考_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54789
答案: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