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下列何者乃新修正行政執行法新增適用行政執行之範圍?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B)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間接強制執行
(C)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直接強制執行
(D)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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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4), B(96), C(100), D(382), E(0) #313486

詳解 (共 3 筆)

#3294188

法律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者,自本法修正條 文施行之日起,不適用之。 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行政執行事件,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者,自本法 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依本法之規定執行之;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事件,移送該管行政執行處繼續執行之。 前項關於第七條規定之執行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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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819
By 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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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551
第四十二條(本法修正後之適用)法律有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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