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那二種?
(A)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
(B)公私部門別災害費率及區域別災害費率
(C)僱用類型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
(D)公私部門別災害費率及僱用類型別災害費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79), B(136), C(487), D(531), E(0) #1708074

詳解 (共 4 筆)

#2498122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3 條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 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 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 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 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前項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 按其前三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 由保險人依下列規定,每年計算調整之: 一、超過百分之八十者,每增加百分之十,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並以加收至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低於百分之七十者,每減少百分之十,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前項實績費率實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職業災害保險之會計,保險人應單獨辦理。
166
0
#2517296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
(共 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7277361
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
行業別: 軍警消護風險高,所以費率不同。
上下班: 上下班途中的風險VS 實際工作時的風險 不同所以有差異。
0
0
#5862262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