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何時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A)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B)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
(C)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
(D)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立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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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31), C(26), D(2), E(0) #1407010

詳解 (共 1 筆)

#4135253

證券交易法第14-1條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

第一項之公司或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背誦:跟36條財務報告一樣須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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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4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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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 14-1 條 公開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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