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何時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A)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B)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
(C)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
(D)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立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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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31), C(26), D(2), E(0) #1407010
統計: A(207), B(31), C(26), D(2), E(0) #1407010
詳解 (共 1 筆)
#4135253
證券交易法第14-1條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
第一項之公司或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背誦:跟36條財務報告一樣須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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