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乙,丙三人各出資 500 萬元,共同購買土地 1 筆,並登記三人共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三人並 訂有分管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就該地為公同共有人
(B)甲得不經乙、丙同意,將其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他人
(C)甲得不經乙、丙同意,將其分管之特定部分移轉登記予他人
(D)甲、乙、丙約定 50 年內不得分割該地者,該約定應經登記始有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1), B(927), C(192), D(73), E(0) #1608686
統計: A(331), B(927), C(192), D(73), E(0) #1608686
詳解 (共 10 筆)
#4446346
10
0
#4921077
分管契約(或稱分管協議)是指共有人間對於共有物要怎麼使用、管理做約定,
例如甲、乙共有一塊土地,約定東邊給甲耕作、西邊給乙耕作。分管契約本質為契約(債權行為),換句話說就是甲、乙兩人之間的約定,該契約一般情況下不會拘束受讓人。
最高法院92 年度台上字第 1124 號判決:「按分管契約係共有人就共有物之使用、收益或管理方法所訂定之契約,不過就共有物之管理定暫時使用之狀態,並無消滅共有關係之特約,即與分割有間,從而,共有物訂立分管契約後,除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外,各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分管契約可以明示的方式約定,也可以用默示的方式約定。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是指依照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形,可以推論其有承諾之效果意思者,倘若是單純之沉默,依交易上之慣例或特定人間之特別情事,在一般社會之通念,可認為有一定之意思表示者,也有可能被認定為默示之意思表示。(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以上參考:
https://hslinattorney.com/%E4%BB%80%E9%BA%BC%E6%98%AF%E5%88%86%E7%AE%A1%E5%A5%91%E7%B4%84%EF%BC%9F%E4%BB%80%E9%BA%BC%E6%98%AF%E8%A6%8F%E7%B4%84%EF%BC%9F%E5%A6%82%E4%BD%95%E5%81%9A%E7%B4%84%E5%AE%9A%EF%BC%9F/
6
0
#2301289
請問這題是為什麼?
不用管土地法的特別規定嗎?
3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