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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與戶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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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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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2340 |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2340
年份:
111年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17 甲為新加坡人,下列何者非屬姓名條例規定應取用中文姓名之情形?
(A)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辦理戶籍登記
(B)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C)在臺應聘工作申請外僑居留證
(D)經我國國籍生父認領後,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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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白
B1 ·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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