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為某直轄市議會之議長,關於其選舉、罷免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該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及罷免,均應由議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為之
(B)甲之當選議長,需取得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得票
(C)對於甲之罷免,需經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D)甲就職議長後,如尚未滿 2 年者,依法不得予以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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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214), C(1144), D(68), E(0) #2790613
統計: A(37), B(214), C(1144), D(68), E(0) #2790613
詳解 (共 5 筆)
#5166276
罷免議長
總額三分之一以上-->簽署
總額半數 -->出席
出席三分之二 -->同意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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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5198
一、選舉
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總額過半數得票當選
二、罷免
議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一簽署,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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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8478
議長、副議長之選舉乃絕對多數決之兩輪投票制
第一次投票:1/2出席 1/2同意
第二次投票(相對多數決):1/2出席,得票數較多的當選;也是得票數相同,就抽籤
第三次投票:1/3出席,得票數較多的當選;也是得票數相同就抽籤
為什麼會舉辦三次選舉?
答:
1.狀況一:第一次沒過半 › 應即舉辦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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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狀況二:出席人數不到1/2 › 舉辦第二次投票,又沒過半 › 舉辦第三次投票,只須1/3人出席
第二次和第三次投票均在宣布就職當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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