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B)受僱期間不得逾 3 年
(C)原則上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D)僱用之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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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372), C(80), D(79), E(0) #1402380

詳解 (共 6 筆)

#1490024

§11

第1款--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A)

第2款--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並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B)(C)

第5款--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時,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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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565
就業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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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9533
此處指的主管機關是看雇主聘僱大陸人民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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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936
回2F,兩岸條例第三條之一,為行政院陸委會統籌處理,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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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824
回樓上:可是第三項是寫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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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241
請問本條所指主管機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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