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僱傭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僱傭契約之專屬性較低,故僱用人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無需受僱人同意
(B)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C)定期之僱傭契約,若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仍得於期限屆至前終止契約
(D)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原則上係由僱用人與受僱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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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60), B(98), C(95), D(94), E(0) #1898843

詳解 (共 9 筆)

#3083006

第 484 條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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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0884

(A)484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答案寫無需受僱人同意是錯的

(B)487 -1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

賠償

(C)489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D)188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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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3839
關於僱傭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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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705
民法484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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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9297
如果沒有經過雇用者同意就自己找人代班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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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5081
第 七 節 僱傭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
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服勞務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
為必要之預防。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
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時,如無此種技能時,僱用人得終止
契約。
報酬應依約定之期限給付之;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
左列之規定:
一、報酬分期計算者,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
二、報酬非分期計算者,應於勞務完畢時給付之。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
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
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
賠償。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
償權。
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
終止契約。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
滿前終止之。
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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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377
(B)民法第487-1條第1項: 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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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999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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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240
(A)
民法 第484條1項: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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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484條2項:
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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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民法 第487-1條1項: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ㅤㅤ
民法 第487-1條2項: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ㅤㅤ
ㅤㅤ
(C)
民法 第489條1項: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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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489條2項:
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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ㅤㅤ
(D)
民法 第188條1項: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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