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有關夫妻分別財產制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分別財產制為約定財產制之一種
(B)夫妻各自保有財產之所有權,並各自為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C)夫妻之一方得因他方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D)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但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時,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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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43), C(3517), D(312), E(0) #1898835
統計: A(141), B(43), C(3517), D(312), E(0) #1898835
詳解 (共 8 筆)
#5150871
(A)除了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跟共同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
(B)民 1044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C)民1010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他方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非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事由
(D)民 1046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1023條之規定。
民 1023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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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5069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
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
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
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
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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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024
(A)
民法 第1004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 第1005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 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
(B)
民法 第1044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C)
民法 第1010條1項: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民法 第1010條2項: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D)
民法 第1046條: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1023條之規定。
民法 第1023條1項: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民法 第1023條2項: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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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202
(A)除了法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跟共同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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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980
1.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2.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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