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姓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以 1 個為限
(B)名字字義粗俗不雅者,得申請改名,以 3 次為限
(C)臺灣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以 1 次為限
(D)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 3 次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6), C(8), D(212), E(0) #3480965

詳解 (共 2 筆)

#6622613
(A)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
(共 3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1
#7308276
姓名條例 第一條 V. VI. 
V.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 者 ],其中文姓名,亦同。
VI.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 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 1 次。
回復國籍 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352394
未解鎖
姓名條例 第9條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共 3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7471469
未解鎖
姓名條例   第 1 條I 中華民國國民...
(共 6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