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有關執行業務者課稅規定,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給付會計師辦理所得稅申報簽證所給付之公費收入,應辦理扣繳申報
(B)律師代理訴訟案件取得之勞務報酬,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C)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經營藥品調劑及兼營銷售藥品業務之收入,應計算執行業務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D)中醫診所僅提供醫療勞務者,免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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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39), C(432), D(178), E(0) #3171641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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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銷售非屬醫師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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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第一條,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其屬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應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其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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