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營業人以網際網路開立電子發票,未依規定時限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 合服務平台存證者,下列罰則何者正確? (A)除通知限期補正外,並得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屆 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得按次處罰 (B)除通知限期補正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 額不得少於新臺幣 1,500 元,不得超過新臺幣 15,000 元。屆期仍未補正 者,得按次處罰 (C)除通知限期補正外,並得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屆 期仍未補正者,得按次處罰 (D)其未逾 30 日者,每逾 2 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 少於新臺幣 1,200 元,不得超過新臺幣 1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