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言論免責權的目的係使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顧慮,以便於監督政府,故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B)「對院外不負責任」包含不負相關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違反自律規則之行政責任
(C)立法委員參加電視台政論節目所發表的言論,亦享有言論免責權
(D)立法委員在休會期間不受言論免責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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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1), B(256), C(173), D(1631), E(0) #2781043

詳解 (共 10 筆)

#5717111
不是休會期間沒有言論免責權
而是
院內 享有言論免責 院外 沒有言論免責
所以休會中 招開臨時會 還是有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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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702
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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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826

選項D應該是正確的吧

類似題目 該題目答案為B,故立法委員在休會期間,不受言論免責權的保障應為正確選項

2 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院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是為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言論免責權的目的是要讓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顧慮,以便於監督政府,故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B)「對院外不負責任」,包含不負相關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立法院的相關紀律違反的懲戒責任
(C)立法委員參加電視台政論節目所發表的言論,不享有言論免責權
(D)立法委員在休會期間,不受言論免責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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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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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399

D錯哪啊!?

但是A的部分

識字435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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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852
J435: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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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5608
(B) 解釋字號:釋字第 4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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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901

(D)語意學上應該也是對的:不能硬ㄠ!
    且事實上休會期間亂說話被告的或被抓的不是沒有!
   休會期間再召集開臨時會,那是另外一回事(另一個程序),不能這樣凹:臨時會可免責且必是在休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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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0633

這題答案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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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455
釋435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範圍? 憲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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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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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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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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