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公司 108 年度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A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捐贈新臺幣 250 萬元;另直接捐 贈予B財團法人私立學校運動器材用品價值 50 萬元。若該公司當年度之營業毛利為 1,000 萬元,營 業費用(含捐贈費用)800 萬元,無營業外收入及損失,請問甲公司申報 10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可 認列之捐贈總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 909,090 元
(B) 100 萬元
(C) 140 萬元
(D)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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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143), C(371), D(140), E(0) #2525606

詳解 (共 6 筆)

#4974864
1.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A財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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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075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
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
支,
不受金額限制
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
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
 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
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
學生或弱勢團體。
前項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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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5895
計算說明如下:1.「直接捐贈予B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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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280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捐贈:
一、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二)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之計算公式如下:

經認定之收益總額(營業毛利、分離課稅收益及非營業收
益)-各項損費(包括第一目之捐贈及第六目未指定對特
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但不包括第二目、第四目
、第五目之捐贈、第六目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
之捐款及第七目之捐贈)
─────────────────────────×10%
1 + 10%

(三)有政治獻金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不適用前目規定。
(四)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並應透過合於所 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為之,且應取得該等機關團體開立之收據;其未經許可,或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五)對合於第四目之捐贈、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及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同法第四條之三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合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上述所稱不 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準用第二目規定之計算公式計算之。
(六)依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得全數列為費用;其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類推適用第二目規定之計算公式計算之。
(七)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以不超過新臺幣 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準用第二目規定之計算公式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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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0441
(1000-(800-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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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2839
1000萬-(800萬-250萬)/1.25*025=900000
對特定學校捐贈100萬>限額90萬
故90萬+50萬=1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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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5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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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捐贈之限額如何規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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