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公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共用公物係指直接供一般民眾通常利用之物
(B)國家使用地方自治團體之土地,須為徵收補償
(C)針對公有土地,可依民法時效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D)私人所有之土地,不得成為公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79), B(674), C(230), D(142), E(0) #3184010
統計: A(4279), B(674), C(230), D(142), E(0) #3184010
詳解 (共 5 筆)
#5992799
(A) 公共用公物係指直接供一般民眾通常利用之物
ex:道路、橋梁
ex:道路、橋梁
(B) 國家使用地方自治團體之土地,須為徵收補償
徵收補償、徵用:人民
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
二、各級政府機關(以下簡稱機關)申請撥用(以下簡稱申撥)國有不動產,應符合國
有財產法(以下簡稱國產法)第三十八條或其他法律規定之撥用要件。
徵收補償、徵用:人民
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
二、各級政府機關(以下簡稱機關)申請撥用(以下簡稱申撥)國有不動產,應符合國
有財產法(以下簡稱國產法)第三十八條或其他法律規定之撥用要件。
(C) 針對公有土地,可依民法時效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通說認為時效取得與公共用物的目的相互違背,公用物是為了民眾,自然不允許時效取得;公然、繼續、和平的占有狀態如何存在於公用物,殊難想像
李惠宗則認為,除了土地法14條的限制以外,不必限制人民時效取得公物(大法官解釋451)
通說認為時效取得與公共用物的目的相互違背,公用物是為了民眾,自然不允許時效取得;公然、繼續、和平的占有狀態如何存在於公用物,殊難想像
李惠宗則認為,除了土地法14條的限制以外,不必限制人民時效取得公物(大法官解釋451)
(D) 私人所有之土地,不得成為公物
既成道路的土地雖屬私有,但既供公眾通行,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而取得該道路的管理權,倘因設置或管理的欠缺而造成人民的損害,即有本法第3條的適用。按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以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立法本旨(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民事判決參照)。
所有權屬於私人,但還是公物
既成道路的土地雖屬私有,但既供公眾通行,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而取得該道路的管理權,倘因設置或管理的欠缺而造成人民的損害,即有本法第3條的適用。按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以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立法本旨(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民事判決參照)。
所有權屬於私人,但還是公物
152
0
#6027888
B陳敏看法
由上級政府徵收下級地方自治團體土地,無論政治考量或法理上,應以避免為宜,雙方可透過締結行政契約之方式加以解決,方為上策
D既成道路
3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