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據民國 111 年《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警察人員合法使用警械之補償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致第三人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B)補償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
(C)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補償金額
(D)補償辦法明定協議之方式與程序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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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致第三人X自由X或X權利X遭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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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六條補償,應以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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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致第三人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失時,第...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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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三項警察人員依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