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文中所示, 下列文句與子貢的主張最接近的選項是:
(A)攻城為下, 心戰為上
(B)故遠人不服, 則脩文德以來之
(C)俎豆之事, 則嘗聞之矣; 軍旅之事, 未之學也
(D)不教而殺謂之虐, 不戒視成謂之暴, 慢令致期謂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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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00), C(23), D(73), E(0) #21159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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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攻城為下」語見《孫子兵法‧謀攻》,意謂攻城是下下策。
B.語見《論語‧季氏》,語譯:如果遠方的人還不歸服,就用修治文德感化他們。原文中的「有扈氏請服」,正與此選項吻合。
C.語見《論語‧衛靈公》,語譯:祭祀禮儀之類的事,我聽說過;帶兵打仗的事,我沒有學過
D.語見《論語‧堯曰》,語譯:不經教化便加以殺戮叫做虐;不加告誡便要求成功叫做暴;發令遲緩,到期卻不寬貸叫做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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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靈公問於史曰:「政孰為務?」衛靈公詢問大臣史鰌說:「施政以什麼最重要?」鰌ㄑㄧㄡ


對曰:「大理為務!史鰌回答:「以刑法判決最重要!聽獄不中,死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屬也,審理訴訟不恰當,誤判死刑的人無法復生,施刑砍斷的肢體不可續接,故曰:大理為務。」 所以說:掌刑法判決最重要。」


少焉,子路見公,不久,子路晉見,公以史鰌言告之。衛靈公告訴他史鰌之言。


子路曰:「司馬為務!子路說:「掌管軍事最重要!兩國有難,兩軍相當,司馬執枹以行之,兩國關係危急,軍力相當,軍事大臣將決定軍陣大事。一鬥不當,死者數萬。有一點失誤,就有數萬人喪命。以殺人為非也,此其為殺人亦眾矣。判案的錯殺一人,大家都認為是不對的,而戰場上若是指揮失誤,死的人可就多了。故曰:司馬為務。」所以說掌管軍事最重要。」


少焉,子貢入見,一會兒,子貢晉見,公以二子言告之。衛靈公告訴他前二人之言。


子貢曰:「不識哉!子貢說:「你難道不明白嗎!昔禹與有扈氏戰,三陳而不服,夏初大禹曾與有扈氏作戰,打了三仗對方仍不投降,禹於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請服。於是大禹修治教化一年,有扈氏因此自動歸順。


故曰:去民之所事,奚獄之所聽?所以說:如果民間無糾紛,何需審理訴訟?兵革之不陳,奚鼓之所鳴?如果兩國不爆發戰爭,何需鳴鼓進攻?故曰:教為務也。」因此教化民眾才是最重要的。」(劉向《說苑.政理》)


本題重點在於文意判斷,和對文化經典的理解。

(A)攻城為下,心戰為上《孫子‧謀攻》

孫子曾云:「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意即擊破敵人的戰略為第一,擊挫敵人的外交居次,擊敗敵人的軍隊又居次,攻打別人的城池是不得已的下策。

(B)故遠人不服,則脩文德以來之《論語‧季氏》

遠方的人不歸服,便發揚文治教化使他們自動前來歸順。

(C)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論語‧衛靈公》

祭祀禮儀之類的事,我是知曉;用兵打仗的事,我沒有學過。

(D)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論語‧堯曰》

不教導民眾,等他們犯罪,便加以殺戮,這叫做虐。不先告戒民眾,就要看他們的成果,這叫做暴。發佈教令遲緩,到期又不寬限,這叫做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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