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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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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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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年份:
106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7.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A) 得標後已繳足保證金
(B) 投 標廠商審標後判定資格不符
(C) 以投標商自己名義填寫不實之履約實績
(D)被公告為不良 廠商還參與投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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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Jason Hsieh
B1 ·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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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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