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核子燃料之運作,發生法規規定之異常或緊急事件情況,經營者或申請者應於發生或發現時起X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Y日內提出書面報告。其中X,Y分別為(A)1、15(B)3、15(C)2、30(D)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