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首次代幣發行(ICO)及虛擬貨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首次代幣發行(ICO)係指企業或非企業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發行虛擬代幣給投
資人
(B)創業者透過 ICO 募資,需要監理機關審核,方可透過不特定投資人取得資金
(C)金管會為協助新創團隊募資,讓 ICO 有所依循,因此研擬證券型代幣發行(STO)
的規範
(D)金管會核定證券型代幣(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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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9), B(3735), C(631), D(1399), E(0) #3089070
統計: A(689), B(3735), C(631), D(1399), E(0) #3089070
詳解 (共 7 筆)
#5922465
金融科技力(2021版) P.139-141
金融科技力(2024版) P.157-159
三、首次代幣發行(ICO) (P.139)(2024版P.157)
伴隨加密貨幣興起應運而生的「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CoinOffering,簡稱ICO)」,也同樣對各國金融監理機關造成考驗。ICO是指企業或非企業組織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發行虛擬代幣給投資人,向投資人募集虛擬貨幣的一種籌資方式。ICO最著名的成功案例也許要屬「以太坊(Ethereum)」。
(P.140第二段第四行最後面開始)(2024版P.157)
ICO的名稱類比於IPO(InitialPublicOffering,初次公開發行),只是ICO不以股票換取鈔票,而是自己發行虛擬代幣換取其他具市場價值的虛擬貨幣。然而細查以太坊的案例可以發現,其籌資活動的特徵其實更接近群眾募資(Crowdfunding)。創業者透過ICO,並不須監理機關審核,藉由產品白皮書即可直接吸引不特定投資人取得資金。
(P.141第1行)(2024版P.158)
為了有助新創團隊募資,鼓勵金融創新,讓涉及有價證券的ICO募資行為有所依循,金管會積極研擬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TokenOffering,STO)的規範。........
(P.141第11行最後面開始)
金管會依照證交法第6條第1項規定,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即證券型代幣)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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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7296
2024 p157
倒數第五行
創業者透過ICO 並不需要監理機關審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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