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 ) 在公開說明書有不實之記載,聲明人可能涉及證交法第32條公開說明書記載瑕疵之損害賠償責任。對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在公開說明書簽名之公司職員應:
(A) 免責
(B) 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C) 就其所應負責部分,由公司負完全責任
(D) 單獨負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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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79), C(10), D(2), E(0) #126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