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關於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契約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契約自由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B)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
之必要,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C)契約自由有其專屬之憲法條文保障,不再依據內容另受憲法各相關基本
權利規定保障
(D)契約自由為私法自治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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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87), C(3557), D(228), E(0) #3092346
統計: A(55), B(87), C(3557), D(228), E(0) #3092346
詳解 (共 4 筆)
#5840913
契約會有時效的問題,故亦有賴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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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53
18關於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契約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 X契約自由有其專屬之憲法條文保障,不再依據內容另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
→ 釋字第716號
契約自由,依其具體內容分別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例如涉及財產處分之契約內容,應為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又涉及人民組織結社之契約內容,則為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
(A) O契約自由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B) O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D) O契約自由為私法自治之基礎
ABD → 釋字第576 號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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