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關於添附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在他人土地上建築房屋,土地所有人得主張因附合而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
(B)加工於他人之不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原則上屬於材料所有人
(C)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若該不動產上原有抵押權,該抵押權效力及於附合物
(D)因添附之規定而權利受損害者,得依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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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11), C(500), D(81), E(0) #3152079

詳解 (共 4 筆)

#5937495
(D)民法第 816 條(添附之效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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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4 條(加工)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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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因添附之規定而權利受損害者,得依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民法第816條規定:「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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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因添附致喪失權利而受有損害者,得依下列何項之規定,請求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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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4 條(加工)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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