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之公司登記事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公司章程
(B)主要客戶姓名
(C)董事、監察人姓名
(D)經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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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1003), C(6), D(15), E(0) #1711522
統計: A(264), B(1003), C(6), D(15), E(0) #1711522
詳解 (共 2 筆)
#2986636
公司法第393條 :
公司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或抄錄。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抄閱或限制其抄閱範圍。
公司左列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公司所在地。
四、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五、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六、經理人姓名。
七、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
八、公司章程。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任何人得至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
客戶姓名算是商業機密吧? 如果公布的話會讓敵手更有削價談判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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