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之規定,妨害公平競爭之行為不包括下列何者?
(A)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B)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C)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
(D)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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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7), B(287), C(1791), D(872), E(0) #1711884
統計: A(757), B(287), C(1791), D(872), E(0) #1711884
詳解 (共 9 筆)
#6227371
公平法 第20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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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393
f4
c錯在和法條條的字不一樣
但是這個算違反什麼具體的東西,我就不知道了...
10
3
#4258229
看起來都有妨礙的感覺
有高手可以分享辨別方式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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