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現行實務見解,關於行政執行救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執行程序有瑕疵,以利害關係人確實受有損害為前提,得聲明異議
(B)行政處分之受處分人得以執行名義成立前之事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C)不服限制出境處分而聲明異議被駁回,應依法踐行訴願程序
(D)執行名義之基礎處分若經法院實體確定判決維持,不得以基礎處分違法 為由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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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8), C(14), D(42), E(0) #3866561

詳解 (共 2 筆)

#7345900

(A) 執行程序有瑕疵,以利害關係人確實受有損害為前提,得聲明異議

不以損害為前提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 行政處分之受處分人得以執行名義成立前之事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 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強制執行法第 14 條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C) 不服限制出境處分而聲明異議被駁回,應依法踐行訴願程序

應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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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510
這題考的是《行政執行法》中的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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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99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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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8  依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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