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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81326 |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81326

年份:108年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18 常年居住在臺北市之甲具有 A 國及我國籍。嗣甲車禍身故,留下 18 歲的 B 國籍養子乙。甲於 A 國、B 國及我國均有財產,關於乙得否繼承甲之遺產,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分別依據遺產所在地適用 A 國、B 國與中華民國法
(B)適用中華民國法
(C)適用 A 國法
(D)適用 B 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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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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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請問根據涉外58,應該是分別適用A國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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