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預算審議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預算之提案權及編製權專屬於地方行政機關,地方立法機關僅擁有預算之審議及同意權
(B)年度總預算之審議,不得於所通過之法定預算附加任何條件或期限
(C)歲入之審議,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
(D)歲出之審議,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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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 B(1277), C(85), D(77), E(0) #2332927
統計: A(234), B(1277), C(85), D(77), E(0) #2332927
詳解 (共 4 筆)
#4029281
預算法第 52 條
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
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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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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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總預算案之審議 |
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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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入 |
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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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 |
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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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縣市府、鄉鎮市公所參照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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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 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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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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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3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議會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市府公告 議會審議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送達代表會審議,並由公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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