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及丙公司控制股權,於 X5 年中出售乙公司及丙公司一半股權,分別收得
現金$3,520,000 及$6,400,000。若股權出售後甲公司對丙公司仍具有控制,對乙公司則喪失
控制,則甲公司對出售股權收到的現金在 X5 年現金流量表中之表達為:
(A)$9,920,000 全部列為投資活動現金流入
(B)$9,920,000 全部列為籌資活動現金流入
(C)$3,520,000 列為籌資活動現金流入;$6,400,000 列為投資活動現金流入
(D)$6,400,000 列為籌資活動現金流入;$3,520,000 列為投資活動現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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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3), C(12), D(42), E(0) #2034017
統計: A(43), B(3), C(12), D(42), E(0) #2034017
詳解 (共 3 筆)
#4229589
國際會計準則IAS 7 現金流量表
IAS 7. A. 37段
因對子公司或其他業務取得或喪失控制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彙總數,應單獨表達並分類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IAS 7. A. 42A段
來自對子公司之所有權權益變動但未導致喪失控制之現金流量,應分類為來自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除非該子公司由投資個體(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所定義)所持有,且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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