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及擔任公職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
(B)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國防機關(構)之文職、教職人員
(C)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組織政黨
(D)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大學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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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37), C(1248), D(187), E(0) #1402381

詳解 (共 6 筆)

#3329300

陸人設籍10年:公職候選人、公教、公營事業、組織政黨

  設籍20年:情報、國防

       (1)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2)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3)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設籍不限:大學教職、學術研究、社會教育(不涉國家安全、機密科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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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8735
大陸人民入台:10年:公職,組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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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12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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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028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

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滿十年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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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982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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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6732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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