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行政執行聲明異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B)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
(C)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執行而聲明異議,由中央各院自行受理異議並為決定
(D)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A)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B)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
(C)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執行而聲明異議,由中央各院自行受理異議並為決定
(D)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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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5), B(2064), C(1749), D(716), E(0) #3225739
統計: A(985), B(2064), C(1749), D(716), E(0) #3225739
詳解 (共 10 筆)
#6100096
來比較一下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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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63 條(聽證進行中之聲明異議)
-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行政程序法中的聽證聲明異議才是無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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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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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行政執行終結前之聲明異議)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 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D);認其無理由者,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之。(B)
-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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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之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A)(參見97年12月份第3次及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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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上級主管機關對於執行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送請決定之聲明異議事件,認其異議有理由者,應命執行機關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異議無理由者,應附理由駁回之。
- 前項決定,應以書面通知原執行機關及異議人。
- 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執行而聲明異議,經各該院認其異議無理由者,由該院附具理由駁回之,並以書面通知異議人。(C)(⚠️因中央各院已無上級機關了,故自行受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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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2842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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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141
(B)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
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第二項後段規定,執行機關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而非由執行機關逕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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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3835
題目補充
下列關於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聲明異議應以書面為之,縱使執行時當場提出者,亦同。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不受理
(B)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所謂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係指法務部
(C)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執行而聲明異議者,由中央各院自行受理異議並為決定
(D)直接上級主管機關認為異議無理由而駁回者,應告以得於一定期限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下列關於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聲明異議應以書面為之,縱使執行時當場提出者,亦同。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不受理
(B)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所謂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係指法務部
(C)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執行而聲明異議者,由中央各院自行受理異議並為決定
(D)直接上級主管機關認為異議無理由而駁回者,應告以得於一定期限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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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7
第 9 條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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