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在臺灣地區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為由,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其投資額(新臺幣)下限為何?
(A) 500 萬元
(B) 600 萬元
(C) 800 萬元
(D)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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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838), C(16), D(76), E(0) #1652430

詳解 (共 3 筆)

#3338837

投資居留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1000

香港、澳門居民:600

 

投資永久居留

外國人:①1500萬+5位本國人就業滿3

    ②中央政府公債3000萬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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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2789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107.02.06 已修法調整條號

第16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或在臺灣地區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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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590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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