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在臺灣地區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為由,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其投資額(新臺幣)下限為何?
(A) 500 萬元
(B) 600 萬元
(C) 800 萬元
(D) 1000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3), B(838), C(16), D(76), E(0) #1652430
統計: A(63), B(838), C(16), D(76), E(0) #1652430
詳解 (共 3 筆)
#3338837
投資居留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1000萬
香港、澳門居民:600萬
投資永久居留
外國人:①1500萬+5位本國人就業滿3年
②中央政府公債3000萬滿三年
27
0
#2692789
|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
107.02.06 已修法調整條號
第16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或在臺灣地區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