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法應迴避之公務員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何?
(A)效力未定
(B)得廢止
(C)得撤銷
(D)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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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117), C(3413), D(1393), E(0) #3274139
統計: A(251), B(117), C(3413), D(1393), E(0) #3274139
詳解 (共 10 筆)
#6160013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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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634
合廢違撤
法止法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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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355
除了111條無效的情形外 通常都是可撤銷
違法→撤銷 合法→廢止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違法→撤銷 合法→廢止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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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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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應行迴避之公務員,未迴避而作成之行政處分:
(A) 無效
(B) 得撤銷
(C) 得廢止
(D)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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