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受僱於乙,面試時曾詢問甲是否有懷孕計畫,甲回答短期內無計畫。受僱後約定試用期間 6 個月, 剛滿 2 個月,甲告知乙懷孕,乙旋即以甲工作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契約,是否有理?
(A)乙無理,乙既然知道甲懷孕,則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B)乙無理,雖然乙仍得解僱甲,但仍須舉證終止契約,並非因為知悉甲懷孕
(C)乙有理,面試時曾詢問過甲,甲有給予虛偽意思表示之行為
(D)乙有理,甲確實有工作不能勝任,且於試用期間,終止契約為乙之權利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這題考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