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A 直轄市為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而與 B 縣以訂定行政契約方式進行合作時,下列何者非地方制度
法第 24 條之 2 明定之行政契約應記載事項?
(A)合作之事項及方法
(B)費用之分攤原則
(C)契約之生效要件及時點
(D)應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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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89), C(39), D(1364), E(0) #2822952
統計: A(24), B(89), C(39), D(1364), E(0) #2822952
詳解 (共 3 筆)
#56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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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事項 |
合辦之事業 |
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以其他方式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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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 |
a.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b.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 c.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
a.經有關議會、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 b.涉及議會職權事項者,得由有關議會、代表會約定之議會or代表會決定 |
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 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涉及議會、代表會職權者,應經各該議會、代表會同意 涉及管轄權限之移轉、調整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制(訂)定、修正各該自治法規 跨區域之建設計畫、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or其他必要之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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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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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 a.訂定行政契約團體or機關。 b.合作事項、方法 c.費用分攤原則 d.合作期間 e.契約生效要件、時點 f.違約處理方式 g.其他涉及相互間權利義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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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
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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