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財產取得後,應由財產管理單位按照財產分類編號逐一黏訂標籤, 下列應注意事項何者錯誤?
(A)同類型之財產,應將標籤劃一黏訂於顯明處
(B)標籤之質料須經久耐用
(C)土地取得後,應在四周樹立界標
(D)標籤式樣內容限列財產名稱和財產編號兩個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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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 C(62), D(304), E(0) #1520896

詳解 (共 3 筆)

#2801611
第 25 點--全文看這
各機關取得財產後,應按財產分類編號逐一黏訂標籤,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同類型之財產,應將標籤劃一黏訂於顯明處。
(二)標籤式樣如附件一,各機關得視需要增設欄項。
(三)標籤之質料須經久耐用。
(四)土地取得後,應在四周樹立界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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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式樣各機關得視需要增設欄項。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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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財產取得後,應由財產管理單位按照財產分類編號逐一黏訂標籤, 下列應注意事項何者錯誤?
(A)同類型之財產,應將標籤劃一黏訂於顯明處
(B)標籤之質料須經久耐用
(C)土地取得後,應在四周樹立界標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二、各 機 關 經 管 之 土 地,其地界可藉由 地政圖資或申請複 丈確定,要求機關 於土地四周樹立界 標並無實益,爰刪 除第四款規定。
(D)標籤式樣內容限列財產名稱和財產編號兩個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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