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內政部警政署108年2月19日函以「為建立合理勤休制度,使基層員警有充分休息時間避免過勞」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每日勤務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或以週休2日每週合計50小時以下勤務時數管制。
(B)於輪休前1日,應以8小時為原則編排。
(C)為調適員警身體健康,深夜勤合併當日服勤時數以10小時以內為度。
(D)員警生日或家有喜慶當日,得以休假或8小時勤務等人性化方式編排。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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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輪休前、後選擇1日,應以8小時為原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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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勤人員應依勤務分配表排定時間服勤,服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