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現行特殊教育的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少年矯正學校得辦理特殊教育
(B)特殊教育不包括成人教育階段
(C)特殊教育的對象從義務教育階段開始
(D)無障礙環境不足之學校可直接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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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4), B(168), C(277), D(52), E(0) #2739953
統計: A(1414), B(168), C(277), D(52), E(0) #2739953
詳解 (共 3 筆)
#5468683
(A) 少年矯正學校得辦理特殊教育→根據特殊教育法第34條 各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核准或委託社會褔利機構、醫療機構及少年矯正學校,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B) 特殊教育不包括成人教育階段→根據特殊教育法第10條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C) 特殊教育的對象從義務教育階段開始 同上
(D) 無障礙環境不足之學校可直接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2條第1項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題外話:正確的融合教育、特殊教育理念應該是學校要準備好學生所需的資源,或者是因為入學的學生有需要什麼,學校要能因應學生的需求去盡量滿足。)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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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981
依照最新的特殊教育法(112年6月21日修正)
(A)特殊教育法 第 39 條
1.各級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核准或委託社會褔利機構或醫療機構,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2.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少年矯正學校,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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