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稱之為
(A)關防
(B) 印
(C)職章
(D)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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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61), C(827), D(102), E(0) #1530526
統計: A(59), B(161), C(827), D(102), E(0) #1530526
詳解 (共 3 筆)
#1645365
印信條例
第 15 條
三、職章: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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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980
一. 璽、印、關防章、職章、圖記章的使用方式
以下是「印信條例」當中,收錄的印信使用方式,提供參考之用:
1. 國璽:中華民國之璽,蓋用於總統所發之各項外交文書;榮典之璽,蓋用於總統所發之各項褒獎書狀。
2. 印:印蓋用於永久性機關之公文
3. 關防:蓋用於臨時性或特殊性機關之公文。
4. 職章: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
5. 圖記:蓋用於公務業務,或各項證明文件上。
二. 璽、印、關防章、職章、圖記章的材質
依照「印信條例」,印信的材質如下所示:
1. 國璽用玉質。
2. 國民大會、總統及五院之印用銀質。
3. 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職章,用牙質或銀質。
4. 其他之印、關防、職章均用銅質。但得適應當地情形,暫用木質或鋁質,並得以角質暫製職章。
5. 圖記用木質。
三. 璽、印、關防章、職章、圖記章的形式
依照「印信條例」,印信的形式如下所示:
1. 國璽為正方形,國徽鈕。
2. 印、職章均為直柄式正方形
3. 關防、圖記均為直柄式長方形。但牙質職章為立體式正方形。
★前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印信字體,均用陽文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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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517
18.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稱之為
(A) 關防
(B) 印
(C) 職章
(D) 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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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之使用規定如左:
一、國璽:中華民國之璽,蓋用於總統所發之各項外交文書;榮典之璽,蓋用於總統所發之各項褒獎書狀。
二、印及關防:印蓋用於永久性機關之公文;關防蓋用於臨時性或特殊性機關之公文。
三、職章: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
四、圖記:蓋用於公務業務,或各項證明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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