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我國輔導的萌芽期,主要是處理哪種校園議題?
(A)海外僑生
(B)資源教室
(C)情緒障礙
(D)弱勢家庭
統計: A(374), B(89), C(105), D(126), E(0) #3113317
詳解 (共 4 筆)
我國國民中學輔導工作歷史脈絡
(參考資料:https://www.edubook.com.tw/OAtw/File/PDf/414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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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發展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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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70年代 從早期輔導概念萌芽、試驗,進展到輔導活動課程之設置與持續 |
我國學校輔導工作始於1950年代的大專僑生輔導工作(以回國升學的大專及高中僑生為主要對象,重視其生活適應及學業學習)及東門方案(以兒童心理衛生為主要內涵,以積極的預防輔導為主、矯治輔導為輔)。 中國輔導學會(今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於1958年成立,其早期在學校輔導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務可歸納為四方面: 1. 輔導觀念的介紹。 2. 輔導師資的研習訓練。 3. 協助學校輔導制度的建立。 4. 促進輔導團體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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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90年代 從輔導活動課程的持續實施,進展到學生心理成長議題挑戰之因應及轉型 |
1998年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改分科為七大學習領域,以致原有的國中「輔導活動」科課程被納入「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 輔導工作中的初級預防工作,輔導教師則藉由每週輔導活動課的實施,予以推動 學校輔導工作的內涵,也延伸至學生校外行為的輔導,包括青少年犯罪問題、中輟、藥物濫用、毒品防治等。 此階段的國中輔導工作重心,係以指/輔導活動課的教學為主,著重輔導理念的建立、課程的規劃、輔導人力的培育,並建立相關組織與國際的接軌,多數活動均在初創階段。 教育部推動計畫:輔導工作六年計畫、青少年輔導工作計畫、璞玉專案(中輟、不升學學生輔導)、朝陽方案(學生問題行為)、認輔制度、攜手計畫、生涯輔導計畫、輔導網絡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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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迄今 從輔導工作的法制化,進展到輔導諮商的專業化 |
2001年公布《心理師法》後,心理師及社工師逐漸配合校園需求而進行危機處遇及適性輔導業務。 2011年修正《國民教育法》,為了預防校園霸凌事件與建立輔導機制(包含學務處正名、專輔教師及人員設置、輔諮中心設立)。 《學生輔導法》明定學校輔導專業人員設置、輔導人力增加,強調分級與分工,致力於輔導人員專業發展。 配合輔導工作法制化,此階段對於各種不同學生問題及新興議題的輔導,例如性別平等、性騷擾、性侵害、各類霸凌、中輟及轉銜輔導,都訂有相關辦法、準則或細則以為依循。 本階段隨著相關法令的制定與落實,國中輔導工作逐漸走向專業的分級制。但由於輔導人力採逐年編置,無法立刻增置小校或偏鄉的輔導人力,加上補助撥款的速度不一、輔導空間的不足、資源分配有限等困境,以致仍有待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