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臺灣原住民姓名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B)已回復其傳統姓名者,得再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
(C)申請回復傳統姓名,須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
(D)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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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4), C(582), D(43), E(0) #2966076

詳解 (共 3 筆)

#5566796
(C) 申請回復傳統姓名,須經原住民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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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D);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A)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B)。但均以一次為限。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規定,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准(C)。但經內政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指定項目,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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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第1 條 (本名)
I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II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III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IV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V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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