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於颱風過後翌日在河邊拾得從國家森林區漂流而下之珍貴紅檜木,乙自甲處竊取之,並將之以
低價出售予不知情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拾得珍貴漂流木,依民法第 802 條無主物先占規定,原始取得其所有權
(B)甲拾得珍貴漂流木,依民法第 810 條適用關於拾得遺失物規定,負通知及交存該物之義務,無
法立即取得該物所有權
(C)因天災致國有珍貴林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外時,甲得自由撿拾取得所有權,不受民法關於拾得遺
失物規定之限制
(D)甲因丙取得漂流木所有權而受損害時,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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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2), B(2751), C(261), D(323), E(0) #1898845
統計: A(492), B(2751), C(261), D(323), E(0) #1898845
詳解 (共 8 筆)
#5150885
民 810 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依據民 803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所以甲必須依民810 適用關於拾得遺失物規定,負通知及交存該物之義務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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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077
第 810 條
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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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6964
拾得遺失物,應依據民法803條之規定,應負速通知及交存該物之義務.
第 803 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
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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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251
(A)
民法 第802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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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拾得的珍貴漂流木為國家森林區所有,並非無主之動產,故不適用民法 第80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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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民法 第810條:
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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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803條1項: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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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803條2項: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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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民法 第949條1項: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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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949條2項: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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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950條: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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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
善意第三人所取得的東西如果是盜贓物或遺失物,那麼,原本的所有人可以在兩年內請求善意第三人歸還其物。但如果該盜贓、遺失物是從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那麼,原本的所有人必須先償還善意第三者支出之價金,否則不得請求返還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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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3006
(A) 甲拾得珍貴漂流木,依民法第 802 條無主物先占規定,原始取得其所有權
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依前條第一項為通知或依第二項由公共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為招領後,有受領權之人未於相當期間認領時,拾得人或招領人應將拾得物交存於警察或自治機關。
警察或自治機關認原招領之處所或方法不適當時,得再為招領之。
(B) 甲拾得珍貴漂流木,依民法第 810 條適用關於拾得遺失物規定,負通知及交存該物之義務,無 法立即取得該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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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因天災致國有珍貴林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外時,甲得自由撿拾取得所有權,不受民法關於拾得遺 失物規定之限制
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
(D) 甲因丙取得漂流木所有權而受損害時,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
甲尚未取的所有權,何來的所有權損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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