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
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除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外,尚不符下列何者憲法原則?
(A)平等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比例原則
(D)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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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97), B(279), C(278), D(289), E(0) #2939441
統計: A(4097), B(279), C(278), D(289), E(0) #2939441
詳解 (共 5 筆)
#5534622
J748
相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亦受憲法第 22 條婚姻自由之保障。
現行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侵害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平等權。
以何種形式保障相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憲法第 7 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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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088
由於違反平等原則,因此制定了同性婚姻法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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