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者,負有應僱用一定
比例原住民之要求。下列有關此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其僱用之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
(B)若僱用之人數未達標準,則須繳納代金
(C)應於履約期間符合僱用一定比例之義務
(D)於投標時即須符合僱用一定比例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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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50), C(74), D(425), E(0) #3152395
統計: A(76), B(50), C(74), D(425), E(0) #3152395
詳解 (共 2 筆)
#6214863
釋字第719號【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案】
解釋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部分,尚無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及其與工作權內涵之營業自由之意旨並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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